本报讯11月10日,房山区召开交通肇事犯公判大会,韩建军等5名交通肇事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。
北京市装饰布厂工人韩建军,1998年7月14日23时许,驾驶北京切诺基吉普车,行至房山区良乡城内老医院路口时,驶入逆行,将2名行人撞死、1名撞伤后逃逸。后于7月17日投案自首。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,韩犯驾驶车辆驶入逆行,造成二人死亡、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,已构成交通肇事罪,且肇事后逃逸,应予严惩。但其有投案自首情节,可从轻处理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交通肇事犯韩建军有期徒刑4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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